怎样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7-11-22 13:11:35 文章来源:
怎样起诉离婚?
第一种情形是当事人对结婚登记效力提出异议,要求处理该异议的情形。因结婚登记属于一种行政行为,与其相关的争议一般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审查范 围,人民法院此时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通过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处理结婚登记效力争议。
第二种情形是虽然存在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但双方当事人对结婚登记效力无异议, 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诉讼存在的价值在于解决争议,现双方当事人对结婚登记效力(即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不存在争议,仅就离婚问题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自应受 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因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也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的行政确认程序,尽管婚姻登记程序存在一定瑕疵,但双方当事人 因该程序瑕疵并未产生争议,也不能否认双方当事人间婚姻关系存在的事实,人民法院在此情形下应作为一般离婚案件裁判,并对瑕疵问题在裁判文书的事实部分予 以述明。否则,会使问题更加复杂。
第三种情形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的情 形。对此情形,如另一方当事人坚持要求先行解决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的,应裁定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并告知其在合理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根据行政复议结果或者行政诉讼结果来对离婚案件作出相应处理;如另一方并不坚持要求先行解决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的,可按前文中的第二种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