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12-29 22:47:18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后,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
指派律师代为申诉和控告.